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591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
(一) |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
(二)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
(三) | 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1萬元。 |
三、 |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0年6月11日(星期四)起至109年6月21日(星期一)止,將110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1式2份(含電子光碟),寄(送)至興國國小(教學組宋淑涵組長,電話:03-4258158轉211,電子信箱:tea-0157@sgps.tyc.edu.tw,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110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各縣市送件上限表、學校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書格式、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