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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11-07 | 點閱數: 167

       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而校園中常見的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行為,同時也是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故為協助學校處理相關事件,亦為 因應 112年修正公布 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 刑法 ,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杜絕數位性暴力 ,並為強化 跨部會網絡合作,特訂定處理指引供學校處理 類此案件 有所依循,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

法律依據

疑似被害人 年齡 適用法律
※求助時未滿 18 歲
1.性別平等教育法
2.性騷擾防治法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求助時 已滿 18 歲
事件發生時 未滿 18 歲
1.性別平等教育法
2.性騷擾防治法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7條第 2項(被害人保護 )
5.刑法第 319 條之 3(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 )
事件發生時 已滿 18 歲
1.性別平等教育法
2.性騷擾防治法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7條第 2項(被害人保護 )
4.刑法第 319 條之 1至第 319 條之 4(未經同意或違反意願攝錄性影像、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 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 )

校內 防治 保護
一、 積極宣導「五不」、「四要」防護守則
(一) 避免數位性別暴力的「五不」:
1.不違反意願:不可強迫他人拍攝或傳送影像。
2.不聽從自拍:不要聽從引誘拍攝自己的影像。
3.不倉促傳訊:傳送訊息及影像前應再三確認。
4.不轉寄私照:收到他人私密照,轉傳即違法。
5.不取笑被害:取笑或檢討被害人是更大傷害。
(二)遭遇數位性別暴力的「四要」:
1.要告訴師長:比起獨自面對,師長可提供更多協助。
2.要截圖存證:有明確的證據,有效將歹徒繩之以法。
3.要記得報警:不只為了自己,避免更多無辜者受害。
4.要檢舉對方:就算是假帳號,讓管理者依規定處理。

校外資源連結
一、 報警
由警察局協助被害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訂「處理疑涉性影像案件作業程序」,協助被害人證據保全、查緝行為人,以及將行為人移送地方檢察署或少年法院 (針對觸法少年 )。
二、 被害人影像下架之申訴
(一)性影像處理中心 (https://tw-ncii.win.org.tw/)24小時線上收 案 服務(不分年齡)。
(二)私 ME專線 02-66057373 (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 10時,全年無休)。
三、被害人其他社政資源協助被害人其他社政資源協助
撥打 113專線 (24小時免付費求助諮詢電話小時免付費求助諮詢電話),或「社會安全,或「社會安全網-關懷 e起來」線上諮詢起來」線上諮詢(https://ecare.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