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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與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06-20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93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於109年8月10日至110年2月開設旨揭學分班,課程規劃6學分,分北中南三區,開辦國中及國小各1班。
三、為審慎推動本學分班,請貴校於1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下班前,將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國中小分開)及彙整參加教師之相關資料(如計畫附件),依教育階段將正本資料函送至本局業務承辦科(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一)國中教育科:蔡宜芸小姐,電話:(03)3322101#7523,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二)國小教育科:蔡侑庭小姐,電話:(03)3322101#7416,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另建議薦送教師包含英語文領域教師及其他領域教師,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莊佳蓁小姐(02)2732-1104#82204、潘婉馨小姐(02)2732-1104#82205。
五、檢附旨案計畫、109年度國中及國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