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0年6月25日桃警少字第110004545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強化「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宣導效能,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請貴機關協助辦理以下事宜,以達社會宣導效果: |
| (一) | 運用所屬LED燈、電子看板推廣「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犯罪預防宣導標語。 |
| (二) | 於貴機關網站首頁或臉書粉絲專頁分享轉載「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犯罪預防宣導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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