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1106號函及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0年7月28日桃就給字第1100024527號函辦理。 |
| 二、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疫情期間旨揭人員之生計及停課不停學部分學生之需求,將專案進行媒合,加速行政流程及簡化作業,本專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確認學校資格: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表(https://ecpa.dgpa.gov.tw/Organ#Detail11)中具代碼之單位,皆符合用人單位資格。 |
| (二) | 請學校檢具下列文件,依旨揭計畫規定逕行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該處將予優先核定: |
| 1、 | 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附件1):請於「人員所需基本條件」欄位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鐘點教師專案」。 |
| 2、 | 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附件2,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及email)。 |
| (三) | 請於申請前開專案媒合之工作機會時,確認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數應與所開發之工作機會數相同,俾利完成專案媒合。 |
| (四) | 經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函復核定工作機會後,請依限回復鐘點教師之上工日期、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附件3)及求職登記表(附件4)。 |
| 三、 | 因本計畫用人單位所需人力實屬職缺性質,爰進用人員仍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計算範圍。 |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認定給付課王思云業務輔導員或葉思瑜業務輔導員,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 |
| 五、 | 檢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及求職登記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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