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函暨本局111年6月1日桃教小字第1110048643號函(計達)續辦。 |
二、 | 旨案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教育局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 |
(二) | 補助項目: |
1、 |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
2、 |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
3、 |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
4、 |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
5、 | 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B卷、C卷考試。 |
6、 | 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B卷考試。 |
(三) | 申請原則: |
1、 | 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2、 | 請教師提供下述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學校彙總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
(1) | 已完成認證測驗者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倘准考證缺到考證明章需另附成績單影本。 |
(2) | 報名教育部112年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3月考試者,請先提供報名費繳費證明,俟參與測驗後再依第(1)點辦理。 |
(四) | 申請方式及期限:請於111年12月1日(星期四)彙整審查申請資料送本校教學組,經國教署核定後,將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