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及第28之1條辦理。
二、 本局為了解本市普教教師於教學現場所遇融合教育問題及增能需求,爰請貴校轉知所屬普教教師於111年12月9日前協助填寫本調查表(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HUTb7zJGiofRdAmSA ),本局將依本調查表之結果做為後續規劃研習及相關活動之參考。
三、 檢附旨揭調查表傳單1份,亦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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