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2年4月28日桃新綜字第1120001871號函辦理(如附件)。 |
| 二、 |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交通部年度宣導重點第二季主題(行人不要在路段中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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