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23030300號書函辦理。
二、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113年3月8日施 行。
三、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 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本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 由本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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