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3年4月16日桃社兒字第11300331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中心提供12歲(含)以下兒童共融友善之遊戲空間,增添轄內兒童休閒遊戲場所之選擇,並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藉以促進親子關係。
三、 檢送中心宣傳單張及團體報名資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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