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志工協會113年8月1日113桃閩志字第113005號函辦理。 |
| 二、 | 本局同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獎勵額度如下,請貴校踴躍報名: |
| (一) | 第一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2次。 |
| (二) | 第二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1次。 |
| (三) | 第三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獎狀1次。 |
| 三、 | 檢附旨案比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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