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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186

說明:
一、因應天氣持續炎熱,請各位老師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加強落實熱傷害防護措施,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二、請各校(園)人員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標,亦請各校(園)多加留意學生(童)防曬情形,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三、「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重點如下:(以下為體感溫度
1.36度以下:可維持正常活動,但應時時留意學生(童)活動情形,活動前/中 /後應隨時補充水分,倘若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應立即停止活動並至健康中心。
2.36-38度(黃色警戒):儘量待在陰涼處,避免長時間(約20分鐘 )進行戶外活動。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及劇烈運動。
3.38-40度(橘色警戒):儘量待在陰涼處或室內,避免長時間(約 10分鐘 )進行戶外活動。儘量 避免於上午 10時至下午 2時進行非必要 戶外活動 及 劇烈運動。
4.40度以上(紅色警戒):建議停止所有戶外活動,待在陰涼處或室內,尤其須避免於上午10時至下午2時進行戶外活動。


四、請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
(一)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如有從事運動,應於運動前半小時喝水400-600cc(分2-3次飲用);運動前、運動中,每10至20分鐘喝200至300cc,室溫水為宜,且適時補充電解質。
(二)避免烈日下活動:應持續掌握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高溫資訊及紫外線指數,減少於上午10時至下午2時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並視狀況調整至室內或陰涼處實施相關活動及課程,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穿著涼爽透氣衣物:應宣導儘量穿著輕便、淺色、寬鬆、透氣、吸水與排汗功能佳的衣物,增加散熱效果。
(四)保持教室通風:利用空調、電風扇或灑水方式降低室內環境溫度,並隨時檢查通風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五)建立校園熱傷害緊急處置標準流程:活動中應隨時注意學生身體情形,倘若學生出現痙攣、暈厥、頭痛、疲倦、意識不清等情形時,應將學生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並儘速送醫評估治療。

五、中央氣象局高溫資訊(該局每日下午5時30分依據預測發布隔日之高溫資訊,網址:https://www.cwa.gov.tw/V8/C/P/Warning/W29.html ),可透過健康氣象(網址:https://crowa.cwa.gov.tw/HealthWeather/ )掌握熱傷害預警資訊

六、衛生福利部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單張、手冊、懶人包、專文及「樂活氣象APP-健康氣象服務」等資源,請多加運用:https://reurl.cc/A7lo4j 

七、請參考附件熱傷害宣導海報、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