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21日桃教特字第1140033251號辦理。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
(二)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會基礎電腦操作,需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二、報考人員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
(二)性別不拘,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
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叁、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
安全維護事宜。
(四)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學校交辦事項。
肆、聘期:
(一)本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聘期: 起聘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
(二)到校服務時間原則上為上午 9時00至中午13時00分
(依實際學生服務時間予以彈性調整)。
伍、公告及報名期程:
一、日期:114年4月23日(星期三)至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11時止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2段109號)
電話:03-3801710#620,請洽輔導組長。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照一張)
報名表請至仁善國小網站首頁自行下載https://www.rses.tyc.edu.tw/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
規格一 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
4.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柒、甄選項目
(一)口試: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五,擔任此工作之價值觀念、
態度、看法占百分之三十、表達能力占百分之二十、偶發事件處理能力
占百分之十五,分數未達70分不予錄取。
(二) 依甄選總成績錄取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助理員一名,得備取二名,成績同分時,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日期與地點:
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0起,應試者應於12:30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玖、成績公布及放榜
正式錄取名單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個別電話通知。
拾、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至本校
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