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維持定期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二、落實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參、命題與審題原則:
一、命題原則:
(一)命題應秉持專業,依據課程教學計畫進度、範圍及課綱規定進行命題,試題內容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二)命題時不得直接使用題庫或引用坊間試題,且避免與考古題雷同,以維護試題品質與適切性。
(三)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適當的配分,及學生作答之時間。
(四)試題敘述應簡潔明確,並符合學生認知程度並融入素養導向及生活情境。
(五)試題應避免含有性別歧視、族群歧視或其他意識形態等爭議性題目。
(六)避免有爭議的答案選項出現。
(七)試題(或選項)中,避免有暗示性的答案。
(八)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九)由命題教師親自於評量日一週前將試卷、英語聽力電子檔(mp3 檔)繳交至教務處存查。
二、審題原則:
(一)審題教師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1.命題範圍應符合教學進度。
(二)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對於爭議性的題目,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學年(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命題老師檢視審卷內容進行修正,並再次確認試卷是否還存在任何疑義之處,修正後重新將試卷交至教務處,以完成命題後續相關事宜。
肆、迴避及保密原則:
子女就讀本校之教師,排定命題或審題時亦應迴避子女就讀的年級,避免子女的評量成績受到質疑。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接受評量之班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應主動告知教務處、領域或學年召集人,並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如未遵守保密原則,經查屬實,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
一、迴避原則:
(一)命、審題教師及印製與保管等試務人員遇須迴避情形時,應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處、領域或學年召集人提出,確實遵循迴避原則。
(二)如學校受限於教師編制,在命、審題人員無法遵從迴避原則之情況下,得授權由教務處安排調整;教師仍應依教師專業知能及專業倫理,維護評量之公平性,恪遵保密原則。
二、保密原則:
(一)試卷完成後交由教務處審查、印製、保管,命題及審題教師不得將試題流出或提前讓學生預習。
(二)命題及審題教師須注意試題之保密性,於公用電腦進行命、審題作業時,切勿將試題儲存於開放可存取的儲存設備或網路空間。
(三)命題及審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性,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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