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6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為利同仁得於線上隨時查閱自身健檢資料,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得簽署同意書,提供其實施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俾據以上傳健康檢查資料;另如貴機關(學校)委請醫療機構辦理團體健康檢查,請協助彙整參加人員簽署之同意書並提供該醫療機構,以利健康檢查資料上傳。 |
link to https://roadsafetymonth.yam.com/link to https://www.rse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2025%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6%9C%88BNW520H351_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