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14年第2次聯繫會報辦理。 |
| 二、 | 衛福部業於113年11月12日以衛部救字第1131363526號令公告修正「志願服務正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其中第4條第4項應登錄於志願服務資訊系統部分,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不再發放紙本紀錄冊為原則,衛福部及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均於114年完成建置電子紀錄冊功能,以供各運用單位及志工個人於系統下載,合先敘明。 |
| 三、 | 旨案為配合上開實施電子紀錄冊,本局預計發放紙本紀錄冊至115年6月30日止,同年7月1日起為電子紀錄冊申請(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https://gov.tw/76C),俾利本府推行志願服務管理電子化。 |
| 四、 | 檢附系統操作手冊1份,有關申請電子紀錄冊等操作流程亦可至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前台首頁-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查詢:https://reurl.cc/WAd13L。 |
| 五、 |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聯繫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4262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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