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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05 | 點閱數: 14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2月26日文源字第1143035601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運用圖像與視覺語言發揮創意,親身前往各文化基地感受藝術美感、人文關懷與「地方創生」的永續共好精神,並發掘地方文化的美好及魅力,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活動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申請者請以學校為單位,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參與,活動相關資訊請參考原函及簡章。
四、 本案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倘有相關諮詢需求,請逕洽該研究院蔡先生(02-77074964)或陳小姐(02-7707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