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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6-01-20 | 點閱數: 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115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止逕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 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及東門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