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0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24835號函辦理。 |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 (一)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校:高中部2名(數學、化學、英文、國文、生活科技科、資訊科技等科別擇優錄取)。 |
| (二) | 印尼泗水臺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
| (三) | 印尼雅加達臺校:高中部主任1名、高中物理、地理,或公民等科目擇優錄取1名。 |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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